台積電繼2020年5月宣布在美國亞利桑那州投資120億美元新建12吋廠之後,2022年12月6日再向美國總統拜登送出符合「美國製造」政策的大禮,宣布將投資額大幅增加至400億美元;技術也從原計畫的5奈米提升為4奈米,並宣布加碼使用3奈米的第二期擴建計畫。據台灣相關官員表示,目前尚未看到400億美元的申請案,一旦廠商提出申請,政府將啟動相關審查程序。
據2022年6月8日蔡英文總統公告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指如流入外國、中國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者,例如可促使台灣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的技術就屬之。
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目前包括經濟部長王美花、國科會主委吳政忠、外交部長吳釗燮等機關首長均否認台積電赴美投資會造成台灣關鍵技術外流。
要國人不擔心台積電赴美投資可能造成技術外流,最主要還是要看法規和制度面如何防範。對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葉哲良表示,政府審查敏感科技之前,會先舉辦產業座談,定義敏感科技或關鍵技術的範圍,之後才會進行專家審議的程序;政府並非管制所有技術,以台灣領先全球的半導體製造技術管制而言,有可能採正面表列。
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程序,國科會除邀集相關部會、產業及專家代表參與審議,亦將持續關注科學技術之發展,且滾動調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新增、變更或解除,至於外界關切的「關鍵技術審查小組」目前正籌備中。
不過對企業而言,5,000萬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仍需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許可。投審會官員表示,不論台灣的企業選擇到美國、中國、東南亞、印度或其他國家投資,若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資金匯出,或使用到該公司海外的資金,就需要檢附投審會的許可函。
投審會將就這項投資是否有人才外流、技術外流、損及國家利益、在台灣的相對投資等面向審查。投審會官員表示,台積電赴美投資也是經過這項法遵程序,並沒有逕由總統府或行政院的直接交辦。
投審會的許可函有效期通常為1年,廠商若計畫有變或延後投資時程,均可申請展延。至於關鍵技術的審查部分,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都會提出審查意見給委員會。如果有必要,則邀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審查意見。
技術處官員指出,廠商若有申請業界科專的研發補助款,相關技術要申請移至國外使用,就必須符合法令規範。不過官員也指出,政府主要防範的是重要技術移出至中國、東南亞等技術落後地區遭盜用或竊取。
美國是技術先進國家,台灣自美國移入的技術數量和金額龐大,台灣先進技術移至美國的案例並不多。台積電赴美的技術由於未申請業界科專補助,因此技術處應該不會反對。
經濟部工業局長連錦漳表示,台積電在亞利桑那州的120億美元投資案已經審查通過,至於未來的400億美元投資案,待投審會受理申請後,工業局將成立「專家審議會」討論。
由於許多供應商也會跟台積電到美國,連錦漳表示,材料和設備供應商到美國有些只是設立發貨倉庫,許多材料還是從台灣供應。再者台積電申請到美國使用的是已經商業化的技術,相關的材料和設備出口不需審查。
根據相關法規,投審會的審查委員編制共有20人,目前由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擔任主席。委員會一個月召開一次,待幕僚作業完成後,就會把投資申請審查案排入委員會議程。通常委員會都會排入數個審查案,包括赴中國投資、陸資來台投資等。過去並沒有只針對一家公司開委員會或開臨時委員會的案例。
投審會委員會議採共識決。若有委員反對,需就相關問題做釐清,取得全體委員同意後才會許可。除經濟部次長之外,投審會其他委員尚包括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內政部次長、外交部次長、國防部副部長、財政部次長、交通部次長、勞動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文化部次長、國科會副主委、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中央銀行副總裁、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等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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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莊衍松
責任編輯/周岐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