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倡議多年,總統蔡英文多次宣示修法,任期再2年即將結束,這屆立法院也只剩下3個會期,要衝過修法的機會之窗,有哪些內容已經形成共識,還有哪些爭議有待討論?
「我剛起草民間《礦業法》的時候,還沒有結婚,現在2個小孩都出生了,《礦業法》卻還沒有過。」長期關注《礦業法》的律師謝孟羽道盡曠日費時的修法歷程。遲遲未修法的狀況下,目前礦權已經到期的礦場無法展限,對生態環境有所影響的礦場仍照常營運。
《礦業法》延宕,776公尺高的山頭挖到剩下190公尺
已逝紀錄片導演齊柏林2017年一幀亞洲水泥(亞泥)在花蓮新城山礦場「挖得更深了」的禿白山頭照片仍震撼人心,無奈亞泥在當年3月就已經通過礦權展現,立法院要求暫緩核發許可礦權仍無法亡羊補牢,原本776公尺高的山頭這幾年來開採到只剩下190公尺。
在台灣關心礦業議題已久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修改《礦業法》不是要終結礦業,而是希望特許產業正常化,企業與社會與社區接軌,負起社會責任才能擺脫「霸王」的汙名,創造人民、環境與產業多贏。
歷經6年、2屆國會、10個會期,尤其在2020年經歷立法委員換屆,之前形成的共識因屆期不連續而全部重新來過,行政院終於在2022年5月提出《礦業法》修正案,並在12月的會期結束前在委員會審查完成,無奈在爭議條文上持續無法達成共識,還有待協商與院會表決。

長期關心《礦業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雖然分配到外交國防委員會,但在逐條審查當天一早就到主審《礦業法》的經濟委員會報到,看著爭議條文持續保留,她感嘆:「沒有通過的條文最後就會多數碾壓表決,我還要投同意,我如果投不同意,就會被停權,就不能選舉了。」
即使族人拿回土地所有權,還是必須租給亞泥使用
《礦業法》在2020年立法委員換屆之前,已經經歷11次審查與4次朝野協商,在87個條文中,留下26條爭議條文,極具爭議的「霸王條款」多數都已經取得跨部會共識,已在草案中修正,不過林淑芬卻說:「如果只是把霸王條款改掉那麼簡單,2018年就可以過了!」
謝孟羽已經是亞泥案的第5代律師了,他和歷代的律師早就著手協助部落族人,拿回過去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與亞泥公司涉嫌偽造文書要太魯閣族人拋棄的土地耕作權。但他發現《礦業法》存在許多「霸王條款」,即使族人透過訴訟拿回土地所有權,還是必須租給亞泥使用。

所謂的霸王條款即是《礦業法》第47條所寫:「……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31條則是「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的條款,都讓礦業公司持續擁有特權。
事實上,在政府與民間角力的過程中,行政與立法部門已針對霸王條款形成修法共識,而在亞泥新城山礦場因缺乏原住民諮商同意而遭撤銷礦權展限後,經濟部礦務局今年5月所提出的草案中,也將原住民諮商同意權、舊礦場補辦環評、定期檢討產業評估、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入法。
那究竟還有什麼問題呢?





















































